(1)、手孔内的光缆应采用蛇形软管(或软塑料管)保护,敷设后的光缆应紧靠人手孔壁,并用塑料扎带绑扎在托架上或按设计要求处理;同时要保证光缆在手孔内的走向平滑,无交叉扭转现象。
(2)、光缆一般在基站引上井内预留15米,如果引上井已有较多旧光缆预留,则本次的预留光缆往前一个手井进行预留;直线段每隔500米左右预留15米;接头井预留15米;线路经过大桥或下水道增加一处预留15米;对预留的光缆按规定使用扎线进行绑扎固定。
(3)、手孔内,在光缆出喇叭口约35CM左右各挂一块光缆标识牌;光缆预留处、接头处亦需各挂一块光缆标识牌。
(4)、管道光缆接头盒在人(手)孔内,离井口20-30公分左右的位置,接续盘面与地面水平;接头盒用膨胀螺栓固定;光缆预留圈固定在井壁一边上;接头盒安装及余缆盘留位置不应影响人孔中其他光缆接头的布放。
(5)、在光缆出子管孔15cm的长度内,不允许出现弯曲的情况。
(6)、子管敷设要按各地市要求采用三色或四色满容量敷设,多根子管按颜色顺序排列全路径一致,子管在井内出孔(PVC大管孔)不超出10厘米处截平,并套上塞鼓,不敷设光缆的空子管要套上子管端帽。
(7)、对敷设光缆穿过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地下其它管线等障碍物时要作出具体的位置标示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人井位置要安全
(8)、核对管道路由走向及长度是否与图纸相符。
(9)、验收时发现有人井、井圈损坏,井盖丢失、标桩不齐等附属设施不足等问题,要在验收报告或会议中提出,并制定整改计划。